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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5-29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本办法适用于代理记账资格的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规范代理记账活动,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本办法适用于代理记账资格的申请、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3.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2.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2. 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3.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审批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机构,审批机关应在决定之日起10日内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机构在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等情况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代理记账行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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