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许可证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05广播电视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必备的资质。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

广播电视许可证是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必备的资质。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部门为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报条件包括: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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