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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公告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07
商标注册公告是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

商标注册公告是指在初步审定公告后,经过3个月异议期而无异议或虽经异议裁定程序但异议不能成立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予以注册时所发布的公告。该公告的目的是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注册,申请人已经取得商标专用权,任何人不得侵犯。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注册工作中的一道法定程序,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将有关商标注册事宜向社会公布的一种国知性法定刊物。《商标公告》每月发行4期,可根据各期公告内容的多少,不定期地分为上、下两册。其主要内容有: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商标,异议裁定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撤消、注销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备案商标,特殊标志和集体、证明商标,以及其他需要向社会广为先知的有关商标事宜。

根据《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注册公告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初审公告意味着商标申请人已经通过了商标局的初步审查,获得了注册该商标的初步资格,但并不代表这个商标已经成功注册。商标通过审查后,还需要经过三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任何人对该商标有争议,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当然,没有人异议的情况下,公告三个月后就可以拿到商标注册证书了。

商标注册公告对于维护商标专用权,保障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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