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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行政处罚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11
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行政处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行政处罚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该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

  1. 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和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3. 严重情形:如果明知是违法行为仍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除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人外,还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违法行为人还需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如果食品经营者在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有经营食品的行为,即使后来补办了许可证,也可能被处以罚款。

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因此,建议食品经营者应当尽早申请并获得许可证,以确保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如果已经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未办理许可证,应及时补办并接受可能的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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