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经营许可证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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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好顺佳财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所需取得的许可证。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的要求及条件包括:
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有企业名称和章程; -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 -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 有必要的出版物印刷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自动对开胶印设备;
-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 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 -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专营数字印刷企业审查标准:
- 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 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 有1台以上生产型数字印刷机;
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审查标准:
- 有必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有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且未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工设备。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对本市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和《重庆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要求。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件包括: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者房产证明(复印件);
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案、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合同;- 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经营地暂住证);外商投资者还需提供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企业建制、组织机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外商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文件和证件。
办理流程包括受理、审查、决定和办结。办理时限要求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需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需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代办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一致;- 地址写字楼或底商,房屋里不能有任何东西,大开间最好;- 印刷经营许可证每年年检;- 参加后期的人员培训考试;- 生产型设备(一分钟快速印刷100张的);- 租房合同;- 房本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等。
代办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作用包括:
- 投标等:投标的前门砖是有正规资质;- 正常营业:营业就需要有许可证;- 开具相关票据:想要开相关的票据,就要有相关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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