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17
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处罚
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是一项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的可能后果:
1.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刑事责任
如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监督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4. 罚款
对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5. 连带责任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营业执照上写了生产、销售食品,但是若无以上对应的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都是不合法的。此外,《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仅会对企业的经济造成影响,还可能导致企业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和个人信用损失。因此,在进行产品销售前,企业应确保所有产品都具备必要的生产许可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