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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2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必备资质。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1. 法人成立和股权结构- 经营者必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必备资质。以下是详细的申请条件:

1. 法人成立和股权结构- 经营者必须依法成立公司

  • 公司的所有股权构成中不能含有外资成分- 股东不能有外资

2.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100万以上-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范围

3. 组织架构和人员资质-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8名业务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4. 场地和设施-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资料]- 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5. 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有确定的域名- 有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 文化产品和服务- 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8. 特殊程序说明-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一条第三款,申请人取得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批准文件后,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

以上就是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主要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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