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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水卫生许可证哪里办的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29
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以在多个地方办理,以下是具体的办理地点和相关信息: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丽水市行政

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

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可以在多个地方办理,以下是具体的办理地点和相关信息: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

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是其中一个办理地点。具体的地址是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一楼31号窗口。该地点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开放,联系电话为。

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

另一个办理地点是磐安县365行政服务中心,位于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一楼C9综合窗口。该地点的工作时间为夏令时(5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除了上述办理地点外,还需要了解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下是具体的流程和材料:

办理流程

  1. 在线申请:可以通过好顺佳财税进行在线申请,完成实名登录、刷脸认证后,进行申请。

  2. 材料受理审查: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3. 现场核查:如果材料受理审查通过,则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核查。

  4. 审核审批:现场核查通过后,审核负责人会进行审批。5. 发放卫生许可证:最后,卫健局窗口会发放卫生许可证。

所需材料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申请需要以下材料:

  1. 原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和排水系统是否有改动2. 是否为本人办理(本人办理或代人办理)3. 4. 申请人自备《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5. 申请单位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单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 《浙江省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 卫生许可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 水质检验报告书(每年一份,检验项目要求与发证相同) - 申请延续时,原生产经营场地、设备、布局、卫生设施和排水系统等有改动的,须提供改动的相关资料 - 卫生行政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省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和流程以及所需材料的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有所差异,因此在办理之前最好先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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