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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管理流程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29
生产许可证管理流程生产许可证管理流程是指企业为了能够进行生产活动,并在市场上合法销售产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阶段在申请阶段,企业需

生产许可证管理流程

生产许可证管理流程是指企业为了能够进行生产活动,并在市场上合法销售产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办理生产许可证。

申请阶段

在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准备所需的材料,并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这些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例行(型式)试验报告、环保、卫生证明等。

受理阶段

当企业将所有资料提交给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后,业务科会进行初审。如果资料合格,业务科会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阶段

在现场审查阶段,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如果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则审查部会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样品检验阶段

在样品检验阶段,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

汇总、审定、发证阶段

在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阶段

如果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不符合发证条件,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以上就是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流程,具体的操作可能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在办理时应该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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