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29
无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的合法性及相关规定
委托加工的基本规定
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产品的加工。在这种模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同时,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无证企业委托加工的限制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任何企业不允许委托无证企业进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一旦发现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进行生产,一经发现,将按无证产品查处。
委托加工产品的标识标注
在委托加工产品时,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并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标注方式: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无证企业(委托方)委托有所委托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并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无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是违法的。如果企业想要进行委托加工,必须确保自己拥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或者选择有生产许可证的工厂进行合作。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