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7-01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是针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所设立的行政许可。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89号令)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需要获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未取得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在申请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时,需提交一系列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企业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文件;2.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3.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合格证和操作证;4. 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5. 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配备相关证明;6. 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此外,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将受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管理。该目录列出了25小类行业,企业需根据自身行业类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最后提醒,对于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的申请和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的权利,同时也需要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