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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税务局明确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08-15
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对江苏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有关规定,7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江苏省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印花税纳税期限

(一)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印花税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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