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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天津市税务局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09-19
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6号),《公告》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9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对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确定;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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