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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注册名称要求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12-09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国家努力国民企业家,随着全会提交“双创”以来,工商、税务等首长部门的简政放权,发行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业界的创业者们号召涌入出来注册自己的公司和企业,但是在这过程中一些流程知识的的漠视一般来说所致创业者们事倍功半,后面重庆工商财税网带*一同知晓注册公司的名称的要求。

1、北京公司注册名称备案条件

一、企业名称不得掺入下列细节的象形文字:

1、 有违于国家、社会生活公共公共利益的;

2、 不太可能对对政府造成愚弄或者混淆的;

3、 外地国家(沿海地区)名称、联合国名称;

4、 中间派名称、军政行政机关名称、人群一个组织名称、社会民间团体名称及步兵编入;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叙利亚符号;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令的。

二、企业名称不能使用严格国家规范的文言文。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支行名称应当称之为其所支配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注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未获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谦祥益有所不同,有投资矛盾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有违法律、行政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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