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异地分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步骤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3-05-06
一个公司在一个人口众多开的好了就想把金融业务拓展于国内,那么公司要想在其他的旧区业务就要在该周边地区开的公司分公司,那么他处开分公司可以吗?可以的话并不需要准备好哪些资料呢?需要上集团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还是分公司的呢?
一、名称核定:
1、设立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发起者订立的分公司名称自行核发同意书;
2、公司的企业法人表明:经工商管理管理局砖墙证明份文件的公司《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执照》信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印刷纸复印);
3分公司交由人影像两张、非当地登记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关联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证人的出示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副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行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大会决议(全体董事信件)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珍藏及户籍证明、个人登记册(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佃农名册(18--24岁性交劳役问题证明、30岁下述毕业证书证明等);
7、室内使用证明(民宅出租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录影勘验);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不能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担任文件和护照;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条例规定必须请示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11、登记行政机关所发的限量版登记表单及其他材料。
三、主要构造
1、分公司是由原属公司行政处分设立的;
2、分公司没有人自己实质上的动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是集权折算,其在经营娱乐活动中的债务由隶属公司负责债权。其实际拥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为总公司的收益率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毋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担负起非常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亦可创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型式的公司经营协调和业务继续执行机关;
5、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突显分公司红字即可。
这样做您就可以在异地开一家分公司了,只想轻轻松松经营公司可以找代理公司,重庆工商财税网是一个很差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