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闵行公司注销解散的流程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3-07-05
闵行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标志著经营不善,被其它公司并购、规定的停业期限离任不续、或公司上层退出等状况时,公司所需到登记首长机关申请注销,中止公司管理机构的过程。那么闵行公司注销解散的流程是什么呢。
《条例》规定,对公司分割、分裂、解散和没收等事务采取行动安理会,是股东代表大会的专属立法权。监事会必须于股东全体会议出席的30日以前,将会议表决的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知会股东。股东大会应当提出尤其决议。
1、创设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要件再次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合资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份合资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明确,清算组团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清盘可以申请法院院长订定有关管理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犯法律、行政法规而被行政诉讼私自解散或者因为恢复原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掌管机关民间组织股东、有关闭关及有关管理学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刊上少于新闻稿3次;债权人应当在打来保证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完结工作*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验证的清算报告国家计委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股份位于公布公司解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