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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设立分公司是分立吗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3-07-12
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公司成立分公司不算分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分立是指分立成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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