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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3-07-21
联贝小编告知大家:《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

《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时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

有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1、设立要求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中至少有一名是普通合伙人;

(2)由1到50个股东出资设立,不能以劳务出资。

2、风险承担不同:

(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治理结构不同: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是权力机构。

4、份额或股权转让不同:

(1)对外转让,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约定除外),对内互相转让,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章程有规定按照规定,没有规定,其他股东过半同意,可进行转让,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对内互相转让,自由转让。

5、新增合伙人或股东不同: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股东会全体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即可增资,引入新股东。

6、利润分配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同股同权,按照占有股权的比例相应分配利润,承担风险,更强调资本的联合。

7、税务承担不同:

(1)先分后税,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合伙人征税。合伙人是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自然人的股东分红,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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