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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类医疗器械使用年限如何规定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3-10-12
联贝小编告知大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证件,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三类医疗器械使用年限的规定如下:

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器械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医疗器械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机械类医用电器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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