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条件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08-15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每家企业都是有固定收入的,因此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纳税的。那么什么企业不能核定企业所得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重庆工商财税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条件
《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新《核定征收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由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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