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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及注销手续办理流程条件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11-04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

食品的公司如果打算偏离许可的职责,并不需要向原许可政府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强制,不会以为由更换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需要审议表列出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档案;

(三)跟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有关的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期限是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确立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该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期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反驳申请,停止使用《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英文字母维持,但核发年月按照实际状况个人资料,有效期进一步测量。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军委地方政府,可以划入已做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医护人员涉嫌,失职,给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撼动法定管辖权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犯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四)刑事责任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骗子、行贿等不正当方式和掩饰想像情况或者提交误导性材料得到食品流通许可,应当未经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似乎对公共权益所致灾难性损失的,不作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从未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化本体会籍或者主体资格依法中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注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很难采取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了文档。 许可机关申诉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被窃《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纸上未公开新闻稿销毁,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审批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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