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原则
录入编辑:nengjin | 发布时间:2024-06-24
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原则
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遵循一系列的原则,以确保危险品的生产活动能够在符合安全标准的条件下进行。
1. 企业申请原则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一过程中,企业需主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而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动态的企业申请原则。
2. 两级发证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的原则。具体来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而省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颁发管理工作。
3. 属地监管原则
属地监管原则指的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注册地所在的行政区划内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管。这种做法确保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4. 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
危险品生产许可证的获取需要企业严格遵守一系列安全生产条件。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的要求,生产设备、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的要求,以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5. 依法合规原则
企业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依法合规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地方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进或停产整顿。若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则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以上原则是危险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核心,旨在通过规范管理和严格的监督确保危险品生产的安全性,从而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