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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部门: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10-24
9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公告》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9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就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内收费项目,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包括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切实落实缓缴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附件: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行政事业性收费缓缴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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