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行业资讯

重庆上海: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10-27
10月12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告》,就上海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

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网站消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经报请上海市政府同意,10月12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告》,就上海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为:

一、对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

(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等相关材料;

(四)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上一篇:重庆两部门: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下一篇:山东省税务局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除 Copyright © 2022 重庆财务会计 All Rights Reserved. 渝ICP备2020012954号 XML地图 能金科技
    电话咨询:13340202030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