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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具体内容包含哪些?

录入编辑:重庆工商财税网 | 发布时间:2022-08-01
核心内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了:纳税年度、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方式、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五大方面的内容。以下内容由联贝小编为您整理。

核心内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了:纳税年度、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方式、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五大方面的内容。以下内容由重庆工商财税网小编为您整理。

一、纳税年度

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纳税申报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确有困难的,可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

三、税款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四、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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